第一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3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6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3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800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20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至少有1个工程额不低于1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三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2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3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400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20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15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丙级资质1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四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1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